我市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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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为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住院治疗纳入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康复医疗费,按门诊慢性病甲类病种医疗待遇支付。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70%,最高可报销5万元。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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