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综合楼6楼605号
法定代表人:叶向东
经查,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为梁均胜缴纳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南)社限令催告[2014] B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催告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为梁均胜缴纳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4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社限令[2014]B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5676.93元,滞纳金人民币1248.92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6925.855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10月14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王燕华、敖小娴,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