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8:03: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