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8〕11***号文件批准征收巡场镇芙蓉村、中坝村、德窝村、田坝村、塘坝社区、白岩村集体土地32.8786 公顷为国家所有,作为珙县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珙县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巡场镇芙蓉村一、二、三社,中坝村二、三、四社,德窝村六、七、八社,田坝村五、六社,塘坝社区六社,白岩村四、五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征收巡场镇芙蓉村一社,土地总面积1.5893公顷,其中耕地0.8540 公顷。
征收巡场镇芙蓉村二社,土地总面积3.5239公顷,其中耕地2.3088 公顷。
征收巡场镇芙蓉村三社,土地总面积0.2153公顷,其中耕地0.1952 公顷。
征收巡场镇中坝村二社,土地总面积0.5732公顷,其中耕地0.4990 公顷。
征收巡场镇中坝村三社,土地总面积7.7448公顷,其中耕地5.8604 公顷。
征收巡场镇中坝村四社,土地总面积6.7212公顷,其中耕地6.00*** 公顷。
征收巡场镇德窝村六社,土地总面积1.3265公顷,其中耕地0.5914 公顷。
征收巡场镇德窝村七社,土地总面积1.8614公顷,其中耕地1.0698 公顷。
征收巡场镇德窝村八社,土地总面积1.4089公顷,其中耕地0.5339 公顷。
征收巡场镇田坝村五社,土地总面积0.4849公顷,其中耕地0.4079 公顷。
征收巡场镇田坝村六社,土地总面积0.6216公顷,其中耕地0.4329 公顷。
征收巡场镇塘坝社区六社,土地总面积0.4639公顷。
征收巡场镇白岩村四社,土地总面积5.1623 公顷,其中耕地0.6693 公顷。
征收巡场镇白岩村五社,土地总面积1.18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