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曹营镇张天从等8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曹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张天从等8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26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张天从将雨花村一社原宅基地152.9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20.00平方米。
2、同意陈振将雨花村一社原宅基地216.7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20.00平方米。
3、同意黄建康将雨花村一社原宅基地323.3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4、同意苟定怀将雨花村一社原宅基地184.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5、同意罗宗强将雨花村一社原宅基地124.9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20.00平方米。
6、同意陈安华将雨花村二社原宅基地327.2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7、同意陈国全将雨花村二社原宅基地299.8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8、同意熊银华将龙胜村五社原宅基地134.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