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珙府发〔2018〕4号)要求,结合洛亥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组织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的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镇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村的经济普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落实人员经费,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历时三年。按照县上工作,全镇的普查工作分为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与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及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 112 月),全面完成普查部署、机构组建、人员选调、经费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管理、方案制定、两员选聘、业务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单位清查、物资准备、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登记阶段(2019 年 14月),组织现场入户登记,镇收集审核普查表,完成各类单位数据信息现场采集、复查编码、数据上报、查遗补漏等各项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评估与发布阶段(2019年412月),完成数据检查、数据审核、数据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等各项数据处理工作。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应用及总结表彰阶段(2020 年112月),完成总结表彰、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数据库建设、名录库更新及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完善、资料汇编、资料归档等各项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镇纪检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细则,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各阶段环节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强化普查事前事中质量控制,加强普查对象基础资料整顿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普查登记基础,以普查工作高质量确保普查数据高质量;镇纪检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工作经费。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根据县级安排,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按进度拨付、确保到位,保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目标考核。将经济普查作为重要的单项工作,纳入对村(社区)、镇级各部门2018年和2019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圆满完成普查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珙县洛亥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