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珙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珙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制度,提高中介机构参与评审任务分配的透明度,确保项目分配公平公正,对造价咨询费在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如有新规按新规执行)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在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以下简称 中介超市)中选取评审协作机构,结合中介超市的使用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介机构参与珙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分配管理办法
珙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珙县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任务分配行为,提高中介机构参与评审任务分配的透明度,确保项目分配公平公正,结合项目评审工作实际及中介超市使用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为取得珙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委托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评审任务的分配本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协审中介机构。
第四条 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评审任务的分配工作,分配前的资料接收和分配后的评审实施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任务分配,结合中介超市运行规则,遵循以下原则:
(一)排序分配原则。项目任务分配原则上结合送审投资额,按候选人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分配。按送审投资额分别排序进行分配,即: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轮每个机构分2个、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轮每个机构分1个。
(二)专业特长原则。评审中心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结合中介机构专业特长进行分配。
(三)效率优先原则。根据中介机构项目评审进度、评审质量、评审成效、规模实力及专业力量等进行综合考虑分配。
(四)回避原则。被分配任务的中介机构若是该项目概(预)算编制、结算审核、项目管理(代建)、其他咨询服务或中介机构审核人员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或负责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以及有其他应回避事项须主动进行回避,并及时告知评审中心重新分配中介机构。
(五)统筹安排原则。为保证评审口径、评审质量和进度,对相关联项目或其他项目,可以根据中介机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剂。
第六条投资额较大,并且有两个以上标段或单项工程分别送审时(总投资额造价咨询费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可以分配给同一个中介机构审核。
第七条同一单位同一时期送审的同一类型项目,原则上分配给同一家中介机构审核;若同时送审的同类型项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则分配给排序及实力相当的中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中介机构。
第八条项目分配过程中遇到中介机构有正当理由且书面提出调整本次分配任务的,可直接分配给下一序号中介机构,并注明原因;无正当理由又不接受任务分配的,可直接分配给下一序号中介机构,并注明原因,并在下一轮排序分配中轮空不安排,并注明原因。
第九条 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出现质量差、效率低、不服从管理、违纪违规等问题时,在下一轮排序分配中可轮空不安排,并注明原因。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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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的请示
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因 原因,导致无法接受本次分配给我单位的 项目评审任务,请求予以调整。
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