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公示
2018年1月2日清晨6点左右,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干部黄富江从孝儿镇乘公共汽车到县城。当公共汽车行驶至底洞镇盐井村三岔路口时,同车后座一孕妇发现用于去县医院检查疾病的5000元现金被扒窃,而此时嫌疑人刚下车逃逸。黎明前的黑幕中,黄富江闻声跳下车,不顾个人安危追击两公里左右,终将嫌疑人制服,把孕妇失窃现金如数追回,交还失主。
经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县综治办调查核实,认为黄富江同志行为符合《四川省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的条件,拟提请珙县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公民,并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现向社会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26日开始至7月6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珙县综治办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831-4314207;0831-4314139;电子邮箱9136226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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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