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建立三项制度提升检委会议事质效
县检察院检委会创新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效率。
模拟检委会研讨制度。根据上会议题的分类情况组建模拟检委会。如果议题属于事项,则由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派员组成;如果议题属于案件,则由公诉科、侦监科、案管中心、研究室及案件承办部门派员组成。承办部门提请,经分管检察长签批后的拟提交检委会议题,上会前,先由模拟检委会就事项、案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找出议题的难点、疑点、焦点,并提供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形成综合性审查意见供检委会委员参阅。
编外人员旁听列席制度。该院坚持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检委会。为提升干警素质,该院还本着鼓励、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部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年轻干警,组建检委会编外列席委员库,参加案件讨论。列席委员从理论、实践等不同角度就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为正式委员表态发言提供参考,但不参加表决。
检委会审议议题讨论制度。为增强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利用价值,该院将提交检委会讨论议题的“审批表”、检委会“决定通知书”、承办部门“执行情况反馈表”、案件审结报告、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案件审查意见、会议通知书以及检委会会议纪要等,供青年干警学习查阅,并开展辩论与讨论,增强利用效果。
截至目前,经院党组考察,该院已将15名业务骨干纳入编外列席委员库,组织召开模拟检委会3次。通过建立健全检委会工作三项制度,大大拓宽了青年干警的视野,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了他们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既提高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质量和效率, 还促进3名干警走上中层干部岗位,推动了该院检委会工作向科学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