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将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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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为进一步方便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通知》规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项举措,打破了参保企业职工需城镇职工的身份和城市户口中的户籍限制,将以往只有城镇职工才有资格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无疑是对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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