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完善劳动维权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进一步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县人社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人人都应守法、人人都能监督”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县用工管理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群众举报专查,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使用人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增强合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建立劳动用工方面信息联系制度,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共同营造我县正常用工秩序。
四是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乡镇、社区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在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和市、县、乡镇、村四级网格设置,形成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实现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资源共享,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