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职能部门联合宣传保障生猪肉类安全
为保障群众生猪肉类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旺所执法人员就合格生猪肉制品上市问题、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问题,联合县环保局、县畜牧局以及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屠工一一进行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
小型定点屠宰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简陋、粪污直排、全手工作业等问题,均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二是大部分小型屠宰场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其行为属于非法屠宰行为,严重威胁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则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则未经检验或则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此次政策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了屠工食品安全意识,完善了屠工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体系,同时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以及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