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机会不珍惜撤缓追逃终入狱
1月18日,蓬安县司法局接到广州铁路公安处韶关东车站派出所电话通知,外逃社区服刑人员祝某在韶关东车站落网,县司法局立即协调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和工作人员随即前往广东将祝某押回。1月30日,祝某被送往南充市监狱,等待他的将是一年六个月的铁窗生涯。
社区服刑人员祝某,因开设***罪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应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8日。2014年8月21日,祝某以做手术需家人照顾为由向蓬安县司法局请假一个月到韶关。此后该犯一直未归,经金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联系,其均以在韶关治病为由,拒绝返回接受社区矫正。2015年6月24日,县司法局以祝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由,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向原判决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5日依法作出撤销其原缓刑判决、决定对祝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原判决法院对祝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蓬安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依法将祝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进行追捕。1月18日,祝某在韶关东火车站准备乘车之时,被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抓获。蓬安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于24日将祝某押解回蓬安,其已于1月30日送南充市监狱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祝某藐视法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最终自食恶果。蓬安县司法局此次成功将其追逃收监,巩固了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严肃了刑罚执行威慑力,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提供了真实案例和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