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西充县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西充县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环函〔2013〕110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西充县人民医院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来信来电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一、公示时间:2016年5月3日- 2016年5月9日
二、公示内容
(一)年限:原则同意核发该单位为期五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6年5月10日-2021年5月10日。
(二)废水:按照环评审批文件及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该单位必须对营运期所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要求。核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COD:6吨/年,NH3-N:1吨/年。
(三)噪声: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相关要求,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Ⅰ类标准。
若期间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同时,应当在以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联系地址:西充县晋城镇星光路
联系电话:0817-792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