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垭镇2017年依法治村(居)工作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分工专人负责。
二、按照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根据县乡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点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三、认真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干部和村民学习上级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学率达到普法对象的85%以上,考试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有一块固定法制宣传黑板,有一幅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
四、认真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完成村民自治制度,发挥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五、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的民主管理活动。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出上符国法,下合民意的村民选举制定,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制度等,作为村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六、搞好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参与依法治村和村务大事的管理,凡村务大事都要先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村民意见,然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议或讨论做出决定。
七、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有计划、有分工、干部处处起表率作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八、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并逐年有所提高,村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得好。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得好,能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达到群防群治,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良好,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得到抵制和革除,封建迷信和***等恶习现象得到遏止,社会风气良好。
柏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