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强化执法人员考核量化,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营造考核激励氛围,推进平时考核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林业行政机关和合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全局在职在编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三、考核内容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阶段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临时交办任务情况和岗位出勤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以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为原则,采取个人工作记实、自我评价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主要包括每日工作考勤、每周工作记实、每月工作自查、每季工作考评。平时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分值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在8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在70-84分、一般等次在60-69分、较差等次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等,确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核。
(二)每日工作考勤。每日工作实行考勤,主要考核执行上下班考勤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分管领导应适时抽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出勤情况。
(三)每周工作记实。工作日志以每周工作记实为具体形式,每周记载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最终形成每周工作记实。
(四)每月工作自查。按照月工作任务,每月底根据每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自评结果。自查工作在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可以抽查工作日志、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检查并掌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记录及表现等情况。
(五)每季工作考评。每季度末,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自评结果。分管领导全面审核每一季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记实,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结合平时掌握的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自评结果等,客观公正地作出考评。季度考评工作在下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考评结果公示。各股室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将季度考评结果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同时报送局办公室备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分管领导的考评结果若有异议,按规定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七)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局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档案。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季度考评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各股室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考核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半年或全年累积计算。其他考评等次视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应不低于50%。平时考核计分经确认后,按4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50%的计算方法计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产 生,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等次,且优秀等次占50%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较差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诫勉谈话。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有利于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优质服务。各股室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要把平时考核与局中心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规范运行。为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局里专门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三)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平时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分级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科学评价,考核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