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关于在区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为建设“三高”新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可以与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室、律师调解室合并使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区法院要求指派有资质的律师轮流值班,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区法院应当采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解答来访者的法律咨询,并现场记录其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
2、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和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3、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协助区法院做好对被控告人员的法治宣传工作。
4、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5、值班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定期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典型案例,整理解答咨询、转交申请的数据和情况。
6、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利要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7、承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法律援助律师采用现场值班和电话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坐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一天。在非坐班时间采用电话值班的方式,值班电话应当在援助律师值班室进行公示。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告知区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区法院提供值班律师服务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
(四)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应当接受区司法局统一安排提供值班律师服务。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值班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区法院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按要求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协通报法律援助律师履责情况。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总结、提升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水平。区司法局对律师在值班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衔接机制。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法院、区司法局每年要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建立运作机制,积极搭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平台。一是明确值班律师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提供的服务内容,并就值班律师工作内容作详细的规定;二是把工作场所设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并设置导引标志,方便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组建专业化值班律师队伍,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三)加强经费保障,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积极性。区司法局依据《高坪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律师的值班补贴标准,确保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