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南充市高坪区气象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4.联系电话:3343716
5.投诉电话:3337353
二、法定依据
《***412号令》第378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第4条
三、申请条件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初步设计审核项目,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审核项目,防雷装置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设计。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四、申请材料(必须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
1.初步设计审核: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②总规划平面图(原件);③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④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原件)。
2.施工图设计审核: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②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③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原件);④设计中所采用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复印件)。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原件);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3.竣工验收项目: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③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④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原件);⑤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原件)。
五、办理程序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申请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区气象局委托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3.区气象局作出设计审核决定;
4.经审核合格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向申请初步设计审核的单位出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向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核的单位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气象窗口向申请单位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由申请单位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申请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 区气象局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检测并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3. 区气象局作出验收决定;
4.验收合格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向申请单位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向申请单位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申请单位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