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医保缴费期延长至5月31日
2月17日,记者从顺庆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顺庆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可逾期缴纳,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据悉,顺庆区医疗保障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作,允许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延期办理期间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和权益。同时,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支持“长处方”报销政策,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处方用药放宽至6个月,充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据顺庆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补办时除不加收滞纳金外,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缴费的,也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办相关手续,且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据了解,目前,顺庆区已经将原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从2月29日延长至5月31日,并视疫情防控时间作动态调整,续保人员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均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宽延长缴费期限后补缴的(5月31日后缴费),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今日顺庆 吴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