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成铁路还房征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部分村组土地的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达成铁路还房征用南充市
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部分村组土地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
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依法征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双女石村2组、清泉坝村7组的部分土地,清泉坝村8、13组全部土地,(面积以用地线为准)用于达成铁路还房工程建设。
二、土地征用后的安置补偿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和南府函〔2004〕154号、南府函〔2007〕1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建议以二〇〇九年三月八日拆迁动员大会之日为计算人员安置补助的截止时间及起供时间。
三、被征地组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南府函〔2007〕250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以测图量算的面积为准。
四、由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统征办派人员对被征地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正住农籍户口进行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办理征地相关其他事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