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广元市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风险管控的建议》(第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的建议
为了改变现村组干部市场经济水平不高,发展集体经济思路不清的问题,我局通过以下措施强化基层建设。
一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择优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加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推进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党支部全面实现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是重点引进一批农业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培养一批乡土人才。支持青年人才到农村创业,符合条件的纳入青年人才筑梦工程。组织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相互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定期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轮训。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壮大。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提高“三农”干部队伍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组建集体经济发展专家团队,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专业的规划指导、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全面建立独立核算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管理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以及处理村集体经济事务。鼓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组织法人并具有明确的理事会与监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其中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代表分别不少于1人,非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代表不少于2人;理事长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村级集体经济日常组织决策,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重大决策事项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并报村级党组织批准。
二、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的建议
我市按照“因村施策、一村一业”的要求,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产业特色优势,精准选择适宜当地特色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集体经济薄弱村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货农业项目;利用闲置废弃的集体资产,以村企联手共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发展相应产业;利用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一些本地资源较少、区位条件较差的薄弱村,可引导其整合上级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集体自筹资金等,在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等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跨区域抱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扶贫车间、仓储设施,商铺门面、标准厂房等“飞地”项目,发展多种经济合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园区开展经济合作,推动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我们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科学规划项目发展,招商引资、鼓励兴办实体企业,探索农产品加工、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劳务输出等新模式,逐步构建起村村联合、强帮弱、大带小、抱团发展的大格局。
三、关于“完善扶持政策,提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的建议
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激励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在优惠政策扶持方面。资产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业主负责实施。农田水利、安全饮水、村组道路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纳入政府对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励扶持;对符合绩效预算管理要求,投入到农业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二)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2014-2018年,市县(区)财政累计投入2.80亿元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安排当年拟退出贫困村每个村25万元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今年成功申报68个国家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每个村1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这些资金主要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已有项目,不属于整合资金,鼓励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加入。
我们正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量化给村集体及其成员;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部门帮扶到户的产业发展资金及有关信贷资金进行放大或打捆使用等财政扶持的政策措施。
(三)在增强优质服务方面。我们引进一批农业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乡土人才,服务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青年人才到农村创业。并采取结对帮扶措施,各地各单位结合“走基层”“双联”“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等工作,帮助联系村(社区)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帮助协调项目、资金,强化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深化城乡之间、村企之间、强村与弱村之间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为联系村(社区)提供资金、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四)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坚持“1+N”的农村集体经济体系,即1个集体资产管理平台(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集体资产经营组织。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完善的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建立规范的董(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既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确保灵活经营、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效益。
(五)在农业保险制度方面。我市针对6+7特色产业,制定有相应的保险政策,也适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产业。各县区也优化了相应的农业产业保险品种。各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了农业保险预算资金,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健全监管机制,夯实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保障”的建议
为了解决监管不到位,资金运营安全存在风险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以保证村集体经济资金高效利用,保护集体“三资”安全。
(一)规范集体经济收益使用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落实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加强对村级“三资”的清理、登记、管理,形成资金积累与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机制,由理事会根据年度收益状况制定分配使用方案,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村级党组织批准后施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使用要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主要用于加强贫困群众基本保障,改善弱势群体生活条件,推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以及发展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各项公益事业。坚决防止以薪酬、分红等名义私分瓜分集体经济收益。严格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降低债务风险,探索逐步化解村级债务问题。
(二)加强集体“三资”监管
我们将继续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挪用、私分、损坏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免责界限,有罪必罚、违者必究。今年,全市开展了集体经济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整治活动。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推动产业项目扶贫的重要基础。我们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结合其特色和优势条件发展产业,推进精准扶贫纵深发展,让贫困人口享受集体资产收益。您们的建议为我们解决集体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将继续产权内外联合、做大集体经济资本,统一规范运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土地改革、激发农村要素活力,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迈向共同富裕。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科 张宏 联系电话:182****4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