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根据《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川农综办[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的要求,蓬溪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在国家、省、市农发办的关心指导及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农发领导小组及县农发办团结带领农业、水利、农机等相关业务部门与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一道,经过共同努力,于2012年4月下旬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
11月6日-8日,国家农发办检查组以中财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罗玉刚为组长,一行4人在国家农发办孔军处长的带领下,对蓬溪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组首先详细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蒲亚平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然后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详细查阅了项目档案资料、招投标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通过审查项目招投标文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资金拨付凭证、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对项目资金配套、到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深入项目区,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与运行状况以及工程管护情况逐项进行了核查,通过走访农户和基层干部,了解项目实施效益、项目运行管护措施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等。
验收组一致认为:蓬溪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了项目公示、自愿申报和竞争立项制度,前期工作扎实;项目批复以后,又根据项目要求,严格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高,效益好;项目竣工以后,及时组织进行了工程和资金审计、办理了工程移交管护手续,确保了项目批复的严肃性和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保证了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验收组对项目工程招投标中提灌站工程未纳入招标范围、电灌站工程付款后未提取设备保证金、工程变更只抄送了市农发办而未向省农发办备案等问题向县农发领导小组提出了意见,并希望: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农发项目工作中进一步科学规划,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护。
验收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发[2011]31号)要求,对蓬溪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后作出结论:同意该项目通过国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