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大英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大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技术支撑制度》《大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等三个指导性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大英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为了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需的保障性物资及装备,包括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三类。
四、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
五、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统一调配,资源共享。要紧密结合全县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六、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原则。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
七、拓展形式、节约实效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八、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涉及救援相关部门,每年应当申报应急物资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九、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实施综合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自救物资及设备储备。
十、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急生活必需品主要指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食品、生活用品,应当定期检查更换并补充,切实保证应急食品和生活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十一、县工质局负责制订储备重要物资装备的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对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进行培训,保证救援人员能够正常使用。
十二、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交警大队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十三、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努力实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的结合。
十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和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监督管理。
(一)制定储备库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和库存情况;
(三)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向本级政府报送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十五、依托企业和生产、销售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单位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由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协议,被依托单位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物资设备,依托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管理维护、装备购置专项经费。
十六、经费的保障除购买应急物资外,还应满足更新、升级、运行、维护所需。
十七、对失去使用价值、超过储存期限的应急物资进行轮换,对损耗物资进行补充,确保足量足用,安全有效。应急物资因无***换等原因报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及时补充。报废的应急物资属于国有资产,国资相关部门应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实施报废处理。达到规定限额的,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十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物资由属地事故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区域调用物资时,由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从外部调用物资支
援时,向属地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临近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二)需跨区域调用物资支援时,由属地应急指挥部向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调度命令,临近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三)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四)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五)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十九、对在应急储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技术支撑制度
一、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制度(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中的作用,保证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是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
三、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学术交流,活跃安全学术思想,促进安全学科发展和安全技术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安全知识,提倡安全方法,推广安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文化素质。
(三)参与县安全生产技术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重大安全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
(四)对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评议。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七)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建议,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安全科技项目评估、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开展安全科学论证、评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四、县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专家组工作制度,承办专家的聘任、考核、换届和奖惩工作。协调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组织专家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任务,审定专家组工作计划。
五、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县安委会给予表彰。
六、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通信、医疗和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七、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及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害等救援工作。
(四)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事故、灾害等救援现场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够有效履行职
责。
八、专家组和专家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工作任务制度。专家接到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执行任务。执行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指派函件和专家证。专家有权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进入有关现场工作,调阅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工作任务束后2周内,应向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提交任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商请专家执行任务时,一般应将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决策咨询制度。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服务;在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时,专家组应及时分析事故和灾害的特征、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从技术的角度向现场指挥机构提出处置要点及防护措施等意见建议。对专家组提出的有关应急管理的重要建议,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将及时组织研究并给予回复。
(三)专家会议制度。专家组每年召开一次由相关专家参加的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需要研究时可临时召开。专家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完善机制,表彰先进,研讨重大应急实践、理论和技术课题等,相关专家应按照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通知的主要议题和议程认真做好参加会议准备。专家组会议由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
(四)专家退出制度。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专家组;专家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或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视为自动退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办法的专家将给予解聘。对退出和被解聘的专家,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保密工作制度。专家(含退出或被解聘的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任务的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未经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批准,专家不得擅自以专家组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
九、县安监局设立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专家组日常事务。
十、专家组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列入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专家组召开相关会议、评审科技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重大课题、组织事故救援与评估工作等。
十一、专家参与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指派的工作和专家组工作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承担。
大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一、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 号),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三、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四、县、乡镇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分级负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较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一般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七、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八、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九、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十、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十一、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
(六)相关工作建议。
十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县安监局报告。
十五、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十六、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险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损害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