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遂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配合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2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完成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和周边用地自行监测工作;完成3块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市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求,配合完成我县农用地点位的样品采集、流转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督促、指导20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配合相关技术单位确定采样点位,启动采样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公用事业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回马镇、隆盛镇
3.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4.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提供土壤环境信息,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推动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公用事业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行动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6.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石油和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新增污染。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投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7.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及农用地详查数据结果,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适时制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全面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能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及农用地详查数据结果,按要求制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公用事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三)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行动
10.明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并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经市环保局审核确认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1.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四)实施未污染土壤保护行动
1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项目开发业主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县环保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乡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山、天然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督促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或者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畜牧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
(五)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14.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按省、市要求适时启动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盛马化工马槽湾厂区、兴茂石化、大英石化等3块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隆盛镇、回马镇
15.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按省市要求,及时制定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按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3号)要求,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的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等7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在2018年5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三大战役”办公室备案,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至县“三大战役”办公室。同时,重点监管企业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6.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石油加工、化工、造纸、制药、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备案,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乡
17.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四川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汞、镉、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方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投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18.推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业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堆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调查,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乡
加强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9.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提升处置利用能力。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投促局
20.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深入开展到2020年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回收处理机制。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镇乡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21.减少城乡生活污染。推进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到2018年底,88%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县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不得低于85%。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县治理办、县农办、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限制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应严格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从源头上遏制“白色垃圾”对土壤造成的污染。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六)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行动
22.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23.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24.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落实工业企业集聚发展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25.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确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26.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省级项目库建设,积极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制定《遂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大英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完成年度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27.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强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自觉担负起本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9年1月10前,县级各牵头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2018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大英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三大战役”办汇总后向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污染地块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涉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评估考核。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大英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办法》,加强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终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逗硬扣减目标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