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
为深入贯彻省安办《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川安办〔2015〕25号)精神,结合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6月1日,遂宁市安办组织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召开了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
会议从制度建设、考核、通报、考核内容、部门职责五个方面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进行了初步说明,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分别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邱玮强调: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由市安办牵头,交运、农业、交警部门形成联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于每月25日前将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考核情况报市安办,市安办统一通报;二是市农业、交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上报备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三是制定提前申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先进乡镇的制度,以便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各县(区)、乡镇进行针对性地督查,形成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