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审计局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出台后,旺苍县审计局结合全县投资实际,第一时间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旺苍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并及时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学习领会其精神,将政府投资审计落实到实处。
一、完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一是对中介机构实行招标准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中介机构;二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聘请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从而达到缓解现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缺乏的矛盾。
二、灵活审计方式。采取“委托审计、直接审计、组合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一是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涉及重大民生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县审计局直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5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定委托审计,并将相关资料及审计结果报县审计局备案。通过以上审计方式既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又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限定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还必须预留不低于15%的工程款在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后,以最终确认的审计金额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是对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政府投资审计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审计人员、受托审计的中介机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条款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对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追究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县审计局李启龙 李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