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受罚
近日,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在开展广告业务中,未尽应该履行的审查义务,导致所发布的某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而缴纳了5000元的“罚单”。
2016年3月1日,旺苍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广告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发现中,该广告分公司在承接“广元××英语学校旺苍校区”的户外广告业务中,未尽应该履行的审查义务,导致其广告中出现“中国最大规模、最专业的托管式教育品牌”等绝对性用语,并对此不能提供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此做法构成了“未经审查擅自制作、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行为,被旺苍县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反规定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旺苍县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告经营单位,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杜绝虚假广告滋生。(县工商局 张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