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明清明节期间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泰安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强调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的车辆进行祭扫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对“四风”问题,可使用泰安市纪委举报电话:0538-12388;举报网站:www.tajjjc.gov.cn;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