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首批农机购置补贴8100万元
今年省安排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100万元,首批补贴资金将于近期陆续开始发放。为防止同档次内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泰安市所有县(市、区),泰山景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分别由泰山区、岱岳区办理。根据省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的机具。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另外,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得超过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得超过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比例)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每月1—10日,购机者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