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集中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24日,我市下发《泰安市集中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全力提升事故预防水平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能力。
行动中将重点整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更是此次整治中的重中之重。重点整治大货车、渣土车超限超载、涉牌涉证、非法改型、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载货物抛洒遗漏、不粘贴反光标识、不喷涂放大号;危化品车违法运输;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其中,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的,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四类”驾驶人以及一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五种情形”驾驶人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行动将根据重点违法行为的特点在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区域开展。主要国道包括G104、G105、G220等,主要省道包括S103、S104、S250、S329、S330、S331、S333等,连通国省道的重点县乡道路以及大货车、危化品车、渣土车主要运输路线和流量较大的城乡结合部都是治理的重点区域。
根据《方案》整治措施,6月中旬前,各中小学、学校、驾校、大型货运企业和场站、公路收费站、加油站都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各地乡镇(村)、街道、社区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达到80%以上;每月24日前将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七类重点车辆驾驶人,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公告一批终身禁驾名单;将建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用手机和行车记录仪等视频信息举报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