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先办证后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市区范围内的以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政府回迁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等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先办证后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达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缴纳相关城市建设规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试行期为一年。
在办理程序方面,拟列入试点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的试点项目具备法定施工许可条件的,可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暂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窗口,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处理费要在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缴齐;以上规费缴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窗口将施工许可证正本直接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此外,项目如需贷款融资或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可申请借用施工许可证原件临时使用。对逾期不缴纳相关规费的,由规费执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其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经批准的试点项目缴纳有关费用仍执行原标准、规定。
这次对部分项目推行先办证后缴费试点,是我市“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缓缴相关规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缩短项目周期,提高审批效率,真正达到住建部门管理体系更健全、服务更完善、群众更满意、效益更明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