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
原标题:
龙岩市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
多方问题一体解决 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10月23日,为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龙岩市政府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
企业破产处置,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既要处理债权债务清理的民商事关系,又要解决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公平、资源配置等问题,需要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意义重大。
据悉,该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破产企业所属行业分管副市长和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20家单位共同参与。该协调机制明确了各协调单位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职责、任务,并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机制,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遇到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处置费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让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脱困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