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对农村幼儿园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近日,新泰出台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幼儿园布局调整改造任务到2011年基本完成,其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09年新建或改扩建后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验收的,可获得15万元的奖励。
根据规划布局,新泰农村幼儿园设置总数为285处,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建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每处联办小学均附设一处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及学校附设园所不足的,以村办园所和民办园所作为补充。新建、改扩建定点幼儿园须先立项、再审批、后建设。审批内容包括:覆盖人口、办园规模、占地面积。教学、活动、生活用房面积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须符合国家现行学前教育校舍、场地建设标准。利用现有房舍改扩建办园的,须报市教育局会同建设局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经鉴定结构安全的制定改造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经鉴定无改造价值的或结构有安全隐患的,拆除重建。
新泰市对农村幼儿园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符合布局规划,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泰安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对于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09年新建或改扩建后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验收的奖励15万元,2010年新建或改扩建后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验收的奖励10万元;对于联办小学附设幼儿园,2009年每新建1处并通过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奖励10万元,2009年每改扩建1处并通过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奖励5万元,2010年每新建1处并通过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奖励5万元;村级办园纳入教育部门管理,新建或改扩建后通过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参照联办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奖励标准,根据建设规模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