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6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登记为社会团体
为充分发挥基层慈善组织在慈善救助中方便灵活救急救难的特点,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的工作积极性和运转效率,全市各级慈善组织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的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将4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登记为社会团体,登记率达到56%。
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受各自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并作为独立法人直接开展各项工作。慈善协会的会长由镇长(或副镇长)担任,其他领导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慈善协会有独立银行账户和公章,镇慈善协会接受县市区慈善总会业务指导,直接管理各村居慈善工作站。
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直接登记为法人,激发了基层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组织的活力。一是有利于组织领导。慈善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会长由镇长(或副镇长)担任,镇协会及各村居工作站接收的捐款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本级的募捐动力;救助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有利于捐赠企业。慈善协会可以为捐款企事业单位直接开具***,企业办理退税手续更方便。三是有利于对村居慈善工作站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协会负责对各村居慈善工作站的管理,为各村居慈善工作站单独设账,对各村居慈善工作站的救助效率更高,从而提高了村居的募捐热情,有效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捐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