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物资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八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建产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职责,自觉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严格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确保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面对安全压力进一步增大的新情况,新泰市整合煤炭资源,组建4家煤矿集团公司,与移交地方监管的8家煤矿、市属4家煤矿集团公司等单位签订了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煤炭企业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政府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人、财、物和干部配备等方面为安全生产提供全力支持,当好坚强后盾,确保安全工作者有职有权、尽职尽责。各级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履行到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在位不履职、尽职不到位、措施不细致、落实表面化的问题。安监、煤炭、经贸、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问责制。新泰市细化严检查、严管理、严执法、严追究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述职、诫勉谈话、定期考评、“黄牌”警告、重奖重罚、依法依纪处理等新办法、新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检查者、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泰市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实行关口前移,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