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自3日起,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在泰城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环境联合整治活动。
根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对利用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等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违法停放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责令车辆所有人停止违法行为,限于4月1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将予以强制拖移并依法处罚;各类工程运输车(黄标车除外)确需在城市建成区从事运输作业的,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保证牌证齐全,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并采取密闭、蓬盖或其他防护措施,严禁遗撒运载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任何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联合整治活动中,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