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全市创模
为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6月27日—29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和渔业局等重点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特别是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针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整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八个方面。督查中主要采取了听取汇报、抽查现场、反馈意见等形式,共抽查现场40余个。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创模”工作办公室,召开了“创模”工作动员大会。二是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创模”工作方案,对“创模”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措施得力。各级各部门单位都立足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加大投入、定期调度、严格奖惩、强化宣传等有效措施,推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