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家医院被定为工伤康复试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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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在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市确定泰安市中心医院、山东省泰山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三家医院为泰安市工伤康复试点机构。
试点机构需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要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要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左右,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40%),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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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22:48: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