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建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市全面建立以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为重点,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其中,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主要由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村水利员组成,是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和涵闸、水库、塘坝等公益性防汛抗旱工程管理队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
《实施意见》明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组织,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重点,村水利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性质和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逐一明确。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现代水利示范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场所建设、人员选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水利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抓体制、抓机制、抓基础、抓队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