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防雷、防汛、防潮、防高温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我市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此次重点行动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库区安全隐患,把好烟花爆竹进货关,加强氯酸钾检验检测,严防购进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对2012年7月1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售完,逾期仍未销售的,应当补贴相应的标识码,或由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妥善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处治;持续开展“打非”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企业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