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文娱市场十严禁与文明服务规范
近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文化娱乐市场“十严禁”警示制度》和《泰安市文化娱乐场所文明服务规范》,并通过在全市各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演出等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以加强对经营者的警示并促进自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是根据消防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提出的,具体包括: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和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范围内设立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
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违规超时营业;
严禁歌舞娱乐场所超过核定人数营业;
严禁利用场所内电脑、VOD点播机、游戏机等设备,浏览、、传播、使用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信息和网络文化产品;
严禁在场所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通风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指示标志;
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在文化娱乐场所文明服务规范中,不仅对服务内容做了明确要求,而且对服务标准及经营行为做出相关规定,其中包括:
各文化娱乐场所要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
实行明码标价,不低于成本价开展经营活动,不欺客、宰客;
杜绝给付导游人员、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场所卫生整洁、环境优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不破坏场所周边环境,不扰民;
依法、合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管理和社会各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