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非煤矿山第二次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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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我市从4月5日起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第二次重点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加强汛期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地表河流、水库、山洪、废弃的矿井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存在山体滑坡、塌陷、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矿山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山边坡是否稳定,抗洪救灾物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等;严格执行灾害性大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抓实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开展基建矿山停产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于以采代建、不按时验收投产的,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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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5:19: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