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连云区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出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共16条,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企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善意文明高效执行涉企案件,及时兑现各商事主体的胜诉权;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延伸诉讼服务职能4个方面细化确定13条工作举措。《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发挥司法职能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连云区法院将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一把手”工程,由院长对重大事项直接部署与协调。以民庭作为牵头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打造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连云模式”。坚持企业困境救治和僵尸企业出清相结合,持续完善“市场化”破产路径,挽救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增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运行实效。推动辖区形成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与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