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我市出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类分级挂牌督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我市出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执法检查、社会举报、下级政府或本级部门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挂牌。对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由督办单位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责任单位应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并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申请。现场审核合格后,予以摘牌、销号。审核不合格的,治理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将进行登记建档,录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治理全流程闭环。同时对挂牌、销号等信息在同级主流媒体或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市级挂牌督办整改难度大、投入较多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治理并销号验收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