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省控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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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月17日印发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9〕2号),连云港市站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各空气自动站是否受到人为干扰干预导致站点不正常运行。检查发现各站点技术人员均能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自动站进行运行维护,监测数据质量较好;同时,检查发现也存在一些记录不完整、数据传输异常等现象。连云港市站对存在问题的空气自动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区监测站进一步加强站房基础、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电力设备等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保障工作,确保空气自动站的稳定运行。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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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5:26: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