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存量房进行交易的,其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其交易结算资金按该《办法》进行监管。
“存量房买卖存在着资金交易的风险,‘买房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敢先过户’的尴尬情况时有发生。该《办法》的实施无疑对买卖双方的资金监管加了一把‘安全锁’,相当于在存量房交易中设立了一个‘支付宝’,能有效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市住房局产权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指出,买受人以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交易资金应接受监管,并凭备案后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及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如果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且符合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份额转让的;房屋产权交换的;房屋以拍卖方式取得的;以房屋出资入股的;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间转让的;购房款已全额给付的;申请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等情形之一的,交易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根据《办法》内容,除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等其他各项税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外,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全部房款均应纳入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范围,交易监管资金不提取现金、不计算利息、不收取手续费。
为了让存量房交易过程更加安全、可靠、规范,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由市住房局委托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所属连云港市虹达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在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后,无偿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至房屋交易备案机构窗口或经市住房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约定交易资金的监管金额和监管方式以及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申请合作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应与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并由该机构在市区商业银行或指定的分支机构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交易资金的缴存和划转均应通过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由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从而增加交易的安全性,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