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公布实施,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判理念和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审判理念,积极拓展修复性司法裁判方式,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资源环境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环保行政行为,推进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和资源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在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民事诉讼“环境保护临时禁令”,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等制度。要完善司法保护执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案件跨流域管辖制度。在健全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推动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并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度。
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资源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在资源环境司法管辖改革、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以及与环境职能部门的互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总结近年来资源环境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司法在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立足点和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