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普遍设公职律师
9月1日,从市政府举行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据了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是律师队伍的三大类别。其中,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属于公务员序列。公司律师是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员工,属于国有企业员工。“两公”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别履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据介绍,按照***、***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目前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将公开印发。2017年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我市《实施意见》规定,对应当听取“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两公”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悉,“两公”律师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没有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