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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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昨日,笔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历了一年的试点工作,我市将从8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明码实价。
根据我市出台的《连云港市明码实价暂行办法》,实施明码实价后,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必须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不得虚假标价、虚高标价;经营者公开宣传降价、打折等优惠信息的,应当有真实的原价基础。
“2012年,我市在25个营业网点试点了明码实价。试点情况良好,除少数商家对外出租的部分柜台试行明码实价不够规范的情况外,其他商家大多能按照明码实价要求进行运作。”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正式实施明码实价。与此同时,适用范围从之前的自愿报名试点到明确重点行业。也就是说,2013年8月1日后,全市将有81个商业零售企业和67个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和单位正式实施明码实价。另外,全市所有学校、医院及AAA以上景区都被列入这次明码实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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