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反违建有了本土化新利器
【连网】 (记 者 徐 芳 通讯员 孙淑莉 董琦)今年3月,我市正式颁布《市区城市管理导则》,宣告了城市管理告别了粗放型管理方式,而趋向精细化,但《导则》并未将违法建设纳入说明。然而此后不久,《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紧接着出台,这个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算是对坊间违建防控缺乏“本土化”法律依据呼声的回应。
客观而言,我市在违建问题上并不是没有制定过本土化法规,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尽管我市查处违法建设问题的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全国性法律,但2005年5月,我市颁发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2009年我市又出台了一则《连云港市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特别明确了对违建行为的处罚标准等详细条款,此次新颁布的《实施办法》,无疑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亮点1 明确多部门的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违建实行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景区管委会、新海新区、连云新城指挥部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城管、公安、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交通、水利、林业、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在禁违拆违工作中的职责也作出具体说明,并特别指出了新闻媒体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提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做好宣传工作。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企业,要求这些部门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报装申请时,必须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房屋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已办理报装手续的,接到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查处违法建设的函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取消安装手续。
亮点2 巡查不只是靠城管
以往观念认为,违法建设的巡查都是城管的事,这次《实施办法》则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办法明确规定,巡查管控方案经由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后,纳入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组成的管控网络实施,城管、市应急便民服务指挥中心、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均需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规划部门动态监控建设工程、核实情况,物业企业也承担禁违工作的责任,须禁止无合法建设手续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等进入小区。
亮点3 情节严重的担刑责
今后,在建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制止,继续施工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其间,会安排专人实时监控,防止突击抢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将被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则进入强制拆除程序。
《实施办法》还规定,违反土地、住房、水利、交通、林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依法强制拆除,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违法建设在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从而从法律层面斩断了违法建设产生的利益土壤。此外,今后如果当事人有屡拆屡建、擅自拆除封条继续建设、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